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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新民网】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属国有资产,“纸变钱”过程中如果赚钱,利润如何分配?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6月1日起将实施的《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给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瓶颈彻底“松绑”。
如何解科技成果“产权之惑”?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单位可以自主决定采用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行政机关审批或者备案;转化收益奖励分配,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以自主实施奖励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难,失败易,干砸了谁之过?《条例》明确了高校院所、国企的负责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即视为勤勉尽责,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决策责任。
成果转化有了收益,怎么分配?《条例》规定高校院所可从转让、许可净收入中,或从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在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情形中,允许在投产盈利起连续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需要指明的是,这是针对高校院所的指导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处处长、技术转移中心主任张大伟告诉记者,新出台的《条例》非常务实,具有可操作性。《条例》则明确了高校可以将成果作价投资,既可以“先投后分”,也可以“先分后投”,让高校通过资产公司进行成果转化顺理成章,理直气壮。(新民晚报记者 马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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