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卓某的下家李某请“网红”“大V”在微博上推广这些无证隐形眼镜 来源:网络
【新民晚报·新民网】“网红”们喜欢在微博上卖哪些商品?隐形眼镜、面膜、服装是三大热门。“网红”面膜和服装此前都曾经遭到新闻曝光质量堪忧,浦东新区检察院昨天公布的一起非法经营案则揭开了“网红”隐形眼镜的行业黑幕。原来,微博上叫卖的不少隐形眼镜及护理液都是无证产品!
据查,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间,被告人卓某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与被告人王某等人租借浦东多处办公点及仓库,囤积从海外私自购得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通过淘宝、QQ、等网络途径对外销售。
在我国,销售隐形眼镜需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级资质,还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获得国食药监械(进)字的注册号。网络销售还需要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卓某等人并无上述销售资质,他们所销售的隐形眼镜中,其中一些品牌本身甚至都没有在我国注册过,在原产国也是禁止销售到中国的,所以这些产品没有中文标签、国食药监械(进)字的注册号。然而,卓某等人为牟利,大肆囤货并打擦边球进行销售。
为了让这些隐形眼镜顺利通关进口,卓某和多家医疗器械公司签订协议,借用他们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通关。为规避平台监管,实现网络销售,王某等人通过QQ或千牛等网络平台找到代理商后,卓某就会给其一个天猫店铺特设的“一元链接”下单,以规避监管。
卓某的下家李某为促进销售,另辟蹊径,建立一个网站,放上图片信息和联系方式,通过付广告费形式,请“网红”“大V”在微博上推广这些隐形眼镜,吸引其粉丝上网购买。经审计,短短一年间,李某借此销售的无证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就达21万余元。2016年7月被公安机关查获时,仓库里囤积的无证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分别高达114万余片和13万余瓶,价值2796万余元。此前,他们已经销售的无证产品则达到1475万余元,短短两年获利惊人。
浦东检察院审理认为,卓某、李某和王某违反医疗器械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医疗器械,扰乱市场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通讯员 蒋凤静 新民晚报记者 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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