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截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认证机构:
近期,媒体集中报道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为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强化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质检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一次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彻底排查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产品质量问题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在售、在用的奥凯公司电线电缆产品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全面检查已获证电线电缆生产企业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认证机构,要举一反三,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强制认证相关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电线电缆获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企业的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规定要求。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证书。对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处。对不再从事电线电缆产品生产的企业,要及时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证书。
三、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违法生产行为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集中开展一次电线电缆产品执法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无生产许可证和无强制认证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严重违法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取缔。建立健全违法行为记录并公布制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曝光力度。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此次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定认证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对所有电线电缆获证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对于在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通报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示。
(三)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书面总结报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7年3月23日
原标题: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侬好上海由新民网出品
微信号:helloshanghai2013
吃喝玩乐、上海故事、同城活动
每天热爱上海多一点,
加入小侬家族就对啦!
新民晚报官方微信
微信号:xmwb1929
有用、有益、有趣
街谈巷议微信
微信号:xinminwangshi
街头访谈,麻辣点评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少儿英语教育论坛|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陆家嘴金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0900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
• 在本网站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美术设计、程序及多媒体等信息,未经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获得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的,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使用时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民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 您若对稿件处理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新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22899999 传真:021-62677454
邮箱:稿件处理 处理时间:9: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