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图
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记者卢国强)春节期间如遇空气重污染天气,北京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配送、燃放烟花爆竹,这是记者从19日召开的北京市2017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马恒说,春节期间一旦遭遇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相关部门将开展巡查和检查,发现违规燃放的情况及时劝阻、制止,不听从劝阻者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安监、工商、环保等部门将加大对销售企业的监督和巡查力度。
为减少烟花爆竹销售总量、降低空气污染物,2017年春节期间,北京市共批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511个,比去年减少208个,三环内的城市中心区域没有设置零售网点,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允许销售的时间由过去的20天缩短到10天。
同时,北京市政府烟花办组织各区政府烟花办,结合历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情况和城市发展客观需要,进一步细化禁放区域设置工作。
据统计,2016年10月以来,北京市执法部门共查获非法烟花爆竹案件181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9081箱,同比增长198.7%,其中在延庆区一空闲厂房内就查获非法烟花爆竹2918箱。(原标题:北京:春节期间遇重污染天气禁放烟花爆竹)
侬好上海由新民网出品
微信号:helloshanghai2013
吃喝玩乐、上海故事、同城活动
每天热爱上海多一点,
加入小侬家族就对啦!
新民晚报官方微信
微信号:xmwb1929
有用、有益、有趣
街谈巷议微信
微信号:xinminwangshi
街头访谈,麻辣点评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少儿英语教育论坛|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陆家嘴金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0900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
• 在本网站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美术设计、程序及多媒体等信息,未经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获得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的,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使用时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民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 您若对稿件处理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新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22899999 传真:021-62677454
邮箱:稿件处理 处理时间:9: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