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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沦为商业平台 35.8%受访者称想关闭

图说:朋友圈微商广告。网络图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刷朋友圈,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中不能缺少的一项内容。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投票、代购、广告信息等内容在朋友圈刷屏,很多人不堪其扰,甚至选择关闭朋友圈。一项最新的调查显示,有35.8%的受访者想关闭朋友圈,其中13.8%的受访者曾经关闭过朋友圈,2.4%的受访者已经关闭了朋友圈。这一现象值得思考。

  朋友圈本是社交工具,如今却成为大量代购、广告的平台。表面看起来是一则温馨的鸡汤文,看到最后却是赤裸裸的广告推广,这让花费时间阅读的人大感失望。不仅如此,朋友圈里的各种代购产品,天天刷新,看多了有的人就会禁不住诱惑想要购买,却不知其背后蕴藏的风险。微信朋友圈购物往往采用直接转账的方式,一旦对方不守信用,消费者很可能“物财两失”。而且收到货品如果不满意,售后权益也得不到保障。甘肃省工商局近日甚至发布警示说,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建议不要采用微信购物。

  对于甘肃省工商局的说法,很多人感到不满,微信购物是一种公开的销售行为,商家收到钱款发货,腾讯提供技术平台,即便朋友圈卖货的人可能是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自然人,并不影响这是一个真实的交易过程。在微信上购物的消费者理应受到消法的保护。

  有人感叹,微信朋友圈本来的功能是发送信息交流情感,却沦为各种商业信息充斥的平台,这样的朋友圈,不开也罢。

  关于这一话题,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赵占领:现在朋友圈内销售商品的信息越来越多,其中有些广告信息也非常明显。作为一种社交工具,朋友圈更多的是一种熟人之间的社交工具,它有个很大的特点,就是朋友之间的信任度比较高,所以推广的成本就会相应较低,效果也会比较好,所以很多商家,包括个人都会选择通过朋友圈去推广自己的产品,但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朋友圈的社交属性,从而导致朋友圈的垃圾信息、商品信息以及促销信息泛滥,所以有不少用户会通过屏蔽、拉黑等方法来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实际上这也说明了通过社交工具去推广商品存在弊端。

  另外,把朋友圈当作一种销售的渠道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消费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首先,卖方是不是消法意义上的经营者?买方是否属于消费者?两者之间的纠纷能否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些工商部门认为这种私下交易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我个人认为这种观点不正确。即使这些卖家们只是个人,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但是这仍是一种消费行为。消费者通过微信平台去买东西,这一过程和一般的商品交易过程也有本质上的区别,而且目前很多商家,包括个人商家,实际上是以经营为目的的,所以他们的行为都属于经营性的行为,按理是应当领取工商执照。

  另外,微信购物还涉及到一个问题,除了朋友圈销售之外,还有一些是通过微信的公众号、微信小店去卖东西,这就属于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情况,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还有消法的规定,腾讯、微信作为一种网络交易平台,也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而对于一般的朋友圈购物来说,腾讯提供的只是一种技术服务,它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网络交易平台,它并不会干预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过程,所以一般的朋友圈购物行为,无法适用于消法中关于网络交易平台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只能去追究卖家的责任,这也是消费者通过朋友圈购物需要承担的一个比较大的法律风险,广大消费者应该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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