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新民网】今天起,《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保健食品的管理办法从此前的单一注册制变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此外,办法还对保健食品上市产品的管理模式、保健食品注册程序、命名规定和违法行为处罚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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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办法共8章75条,针对注册与备案制度做了详尽的规定。在命名方面,办法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词语;明确不得使用功能名称或者与表述产品功能相关的文字;规定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此外,为有效推行注册备案制度,该办法强化了对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该办法规定注册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并且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保健食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注册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撤销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以及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民晚报记者 金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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