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网传男子倒地不实信息。微博图
事件回顾:网传沪轨交世纪大道站一男子失血倒地 警方:已送医无大碍
【新民网·最新报道】6月15日晚20时许,多位网民在新浪微博爆料称地铁世纪大道站站厅内一男子失血倒地,同时有传言称该男子系被“割喉”。该情况在短时间内迅速形成热点,引起大量网民关注。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从上海警方处了解到,经查,涉案人员宇某某(男,22岁,湖北人)散布“该旅客被割喉了,我这里还有视频”的谣言。目前,网民宇某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浦东警方行政拘留五日。
6月15日当晚21时56分,上海市公安局轨交总队官方微博“轨交幺幺零”对此进行辟谣,经调阅监控录像查看,该男子系自行倒地,未受外力作用。随后又发帖补充道,该男子已送医救治,2颗门牙磕伤,神智已恢复清醒。
经查,涉案人员宇某某(男,22岁,湖北人)于6月15日20时50分许,使用其微博账号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为“博眼球”,吸引关注,在他人发布的“上海世纪大道当日20:00一名旅客直接倒地,鲜血直流”的新浪微博内进行回复,并散布“该旅客被割喉了,我这里还有视频”的谣言,使得众多网民对事件产生误解并直接向其索要视频,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 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不仅不是法外之地,更是警方重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区域。蜀黍的底线是维护法律,打击犯罪,若有人逾越雷池一步,必将会接受法律的制裁。“守住节操”、“护住底线”是大家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免受污染的重要责任,望珍惜和珍重。(新民晚报新民网 戴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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