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身为公交车驾驶员,怎么能够酒驾呢!资料图
【新民网·独家报道】4月14日上午8时44分,宝山交警在逸仙路殷高路路口对一辆公交车处罚时发现驾驶员“带酒味”。经过检测,为酒后驾车,目前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
据悉,事发时,宝山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三中队民警朱永春、茅忱忱在逸仙路殷高路路口附近发现一辆公交车乱鸣号,于是上前处理。处罚时,民警发现驾驶员李某身上有酒味,对李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49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据了解,事发时公交车上还有乘客,事发后宝山公安安排了另外一辆公交车把车上的乘客送走。
据悉,车辆是一辆牌照号为沪D85731的99路公交车,99路隶属于上海巴士第一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宝山交警介绍,驾驶员李某因为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除了将面临拘留和罚款处罚,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
侬好上海由新民网出品
微信号:helloshanghai2013
吃喝玩乐、上海故事、同城活动
每天热爱上海多一点,
加入小侬家族就对啦!
新民晚报官方微信
微信号:xmwb1929
有用、有益、有趣
街谈巷议微信
微信号:xinminwangshi
街头访谈,麻辣点评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钱报网|少儿英语教育论坛|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陆家嘴金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0900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
• 在本网站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美术设计、程序及多媒体等信息,未经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获得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的,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使用时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民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 您若对稿件处理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新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22899999 传真:021-62677454
邮箱:稿件处理 处理时间:9: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