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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被双开 对党不忠诚

2015-09-29 15:39
来源:新华网        新民网编辑:戴慧菁    T | T 字号: 打印 参与评论

图说:奚晓明(资料图)

  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奚晓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背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公款接待;违反保密纪律,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奚晓明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本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但他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纪,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奚晓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另据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奚晓明简历:

  奚晓明,男,汉族,1954年6月生,江苏常州人,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1972.01-1978.03 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局警察

  1978.03-1982.01 吉林大学法律系学生,获法学学士

  1982.01-1985.06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

  1985.06-1993.07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正处级)(其间:1985.10-1987.09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中级法院锻炼;1989.09-1993.01北京大学民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1.09-1992.09在英国伦敦大学学习)

  1993.07-2000.08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其间:1997.09-1998.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中青班学习)

  2000.08-2004.06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其间:1998.09-2002.07北京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08-2004.06挂职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4.06- 2015.08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简历摘自最高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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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编辑:戴慧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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