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新民网】男子钱某与姑妈介绍的“年轻女子”微信恋爱半年,为她购买手机、交生活费,花去了3万多元,到头来发现对方竟是五旬大妈。近日,崇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大妈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52岁的王某在崇明某商店偶遇黄老太。两人闲聊中,黄老太说自己最近正在为侄子钱某物色女朋友。王大妈马上回应,表示自己正好有一个32岁的侄女,离过婚但没有孩子,不如成人之美。两人一拍即合,王大妈将侄女“露露”的手机号给了黄老太。
钱某在姑妈黄老太的撺掇下,开始跟“露露”谈起了微信恋爱。两人微信相聊甚欢,钱某认为自己找到了真爱。然而,恋爱期间,“露露”一直借各种理由拒绝与钱某见面,并从去年11月开始,不断以奶奶过世办丧事、购买手机、单位交押金、生活费不够、手机充话费为由向钱某借钱,钱某并未在意,先后支付了3万多元。
姑妈黄老太知道侄子的恋爱经历后,起了疑心,便同侄子一起给“露露”打电话,发现“露露”的声音与王大妈的声音相似,遂报警。王大妈被警方抓获,供述自己借用儿媳的名字(“露露”)与钱某微信恋爱骗钱。
近日,崇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新民晚报记者 鲁哲 通讯员 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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