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家园 鹤翔航头 朱家角 古镇泗泾 今日九星 宝山社区 璀璨徐家汇 定海家园 科瑞物业 湖南社区 健康枫林 今日虹梅 今日练塘 龙华社区 曲阳社区 庙行之声 北站社区 江桥报 太平家园 嘉兴天地 美丽顾村 和谐盈浦 金泽报道 康健社区 走进广中 川北印象 重固家园 今日佘山 永丰社情 友谊社区 今日张江 今日真如 宣桥之声 岳阳家园
关闭
新民网移动客户端点击或扫描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民头条 > 新民社会 > 正文

不顾警告 沪一男子在网吧吸烟被处行政拘留

2015-06-12 09:27
来源:新民晚报        新民网编辑:戴慧菁    T | T 字号: 打印 参与评论

  【新民晚报·新民网】吸烟有害健康,尽人皆知。但是,你也许想不到,吸烟还可能使让人身陷囹圄。本月,黄浦公安就对一名不听民警警告,执意在网吧吸烟的男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6月8日晚上,黄浦公安分局外滩派出所民警在本市四川中路某网吧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一名上网人员唐某在该网吧22号机位上吸烟。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警告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的规定,网吧属于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吸烟。唐某犹豫片刻,不情愿地将香烟掐灭扔在地上。当晚,民警再次回到该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唐某又在里面吸烟。据此,民警再次上前制止,并依法将唐某传唤至派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之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本案中,唐某第一次吸烟被民警警告制止,仍我行我素,在已发生火灾危险的网吧第二次吸烟,情节严重。据此,派出所对唐某处以行政拘留。

  (新民晚报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董德海)

新民晚报官方微信
微信号:xmwb1929
有用、有益、有趣

新民网事由新民网出品
微信号:xinminwangshi
突发事、新鲜事、有趣事
感人事、烦心事等你来爆料!
扫一扫,关注有礼!

侬好上海由新民网出品
微信号:helloshanghai2013
吃喝玩乐、上海故事、同城活动
每天热爱上海多一点
加入小侬家族就对啦!

(新民网编辑:戴慧菁)
今日热点

发布评论

评分:
 /  

您还能输入300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社会监督投诉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及电子信箱:

1. 投诉专线电话:021-64023633
2. 社会监督来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邮编:201199
3. 来访接待:
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
4. 投诉电子信箱:shsxwddwyh@163.com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通过社会监督电话、来信来访接待、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受理社会各界对新闻机构及新闻从业人员新闻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
受理时间接待时间为:
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

查看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