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新民网】今年以来,市交通执法总队不断加大对网络专车涉嫌非法客运的打击力度,已累计查获网络专车非法客运案件100余件。在近期交通执法部门查处网络专车中发现,滴滴公司又出新花招:为没有车辆的人员提供无营运资质的车辆进行专车服务。
4月13日9时55分许,市交通执法总队三支队执法人员在浦东机场T2出发层进行巡查时,一辆别克GL8商务车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上去对该车进行检查。通过对该车乘客杨某的询问得知,该车是其通过手机上的“一号专车”软件找的专车,从浦东新区康桥镇至浦东机场T2出发层。通过手机上的“一号专车”软件计算,此差业务的车费为108.18元人民币。现场驾驶员戚某无法出示该车的营运证件,执法人员对其做进一步调查。
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得知:戚某在58同城网站上看到了滴滴专车驾驶员的招聘信息,在2015年1月中旬前往位于中江路上的招聘地点。在那里,滴滴公司的工作人员审核了戚某的身份证以及驾驶证,并且对戚某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关于服务乘客及软件运用方面的培训,随后通过了考评。戚某表明自己并没有车辆,而工作人员则表示可以为其提供车辆,并带戚某到附近的一个停车场让其选一辆车,戚某当场选定一辆别克GL8商务车。
据查,这辆别克GL8商务车的所有人是上海亦胜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但上海亦胜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并未获得行业经营许可,这辆车也不具备营运资质。据驾驶员戚某称,上海亦胜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滴滴专车有合作关系,该车的租金为每月7000元人民币,租车费用由戚某支付。就这样,戚某成为了“滴滴专车”及“一号专车”驾驶员。自2015年1月中旬开始,戚某驾驶该车辆,通过使用“滴滴专车”及“一号专车”软件载客非法经营。
执法人员向戚某开具了扣押决定书,对涉事违法车辆依法予以暂扣,并处1万元行政罚款,该案已移交交警部门,暂扣戚某机动车驾驶证3-6个月。(新民晚报记者 张欣平 通讯员 陈朝晖)
新民晚报官方微信
微信号:xmwb1929
有用、有益、有趣
新民网事由新民网出品
微信号:xinminwangshi
突发事、新鲜事、有趣事
感人事、烦心事等你来爆料!
扫一扫,关注有礼!
侬好上海由新民网出品
微信号:helloshanghai2013
吃喝玩乐、上海故事、同城活动
每天热爱上海多一点
加入小侬家族就对啦!
版权声明:
• 在本网站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美术设计、程序及多媒体等信息,未经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获得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的,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使用时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民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 您若对稿件处理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新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52921234转604208 新民网 传真:021-62677454
邮箱:稿件处理 处理时间:9:00—18:00
[展开/收起]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社会监督投诉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及电子信箱:
1. 投诉专线电话:021-64023633
2. 社会监督来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邮编:201199
3. 来访接待:
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
4. 投诉电子信箱:shsxwddwyh@163.com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通过社会监督电话、来信来访接待、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受理社会各界对新闻机构及新闻从业人员新闻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
受理时间接待时间为:
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0900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 |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