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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2015-01-08 10:35
来源:新民网    记者:胡彦珣,萧君玮,蔡黄浩    新民网编辑:卞英豪    T | T 字号: 打印 参与评论(0)

视频: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新民网 蔡黄浩 摄制

图说:林森浩投毒案今日二审宣判 黄洋父亲到达法院现场 新民晚报新民网 萧君玮 摄

图说:黄洋的母亲也同样到达现场 新民晚报新民网 萧君玮 摄

图说: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脸色凝重等候宣判 新民晚报新民网 萧君玮 摄

图说:林森浩投毒案宣判 记者在视听室等候宣判结果 新民晚报新民网 胡彦珣 摄

图说:原审被告林森浩今天在法庭现场。法院供图

  专题链接:关注林森浩投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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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洋父亲:回家尽量开始新的生活

  林森浩父亲:我的心里很乱

  【新民网·独家报道】今日(1月8日),备受关注的“林森浩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最终判决原审被告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意味着上海市高院今天的判决是终审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今日10时,原审被告林森浩在法警的押送下走进法庭,略显疲惫的他穿着一身黑色上衣,脸色有些苍白。法庭核准身份后,宣布二审判决书。法院对原审被告林森浩稀释毒药的辩解不予采信,认定林森浩手段残忍,为泄愤故意杀人,不足以从轻处罚,上诉理由不成立。10时36分,法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在现场看到,宣判结果出来后,林森浩的爸爸在现场不断重复着“我的心里很乱”,因为在现场遭遇数十家媒体围堵,林父随后打车离开。

图说:二审宣判后,林森浩的爸爸在现场不断重复着“我的心里很乱” 新民晚报新民网 萧君玮 摄

  解读:林森浩二审被判死刑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或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或罪犯正在怀孕,如果发现上诉三种情况,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图说:二审宣判后,林森浩父亲现场不断重复着“我的心里很乱” 新民晚报新民网 萧君玮 摄

  疑问:林森浩父亲能否再见儿子

  2013年的农历新年后,林尊耀就再也没能与儿子见面,仅有的几次相见,也都是在法庭上。那么为何林尊耀不能与儿子“面对面”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案件判决生效前,在押人员是不能和家属会面。也就意味着,二审判决生效后,林森浩父子能见一面。

图说:今日林森浩投毒案二审宣判现场。法院供图

  【新闻回顾】

图说:复旦投毒案图解新闻 新民晚报新媒体 制图

  【一审回顾】

  2014年2月18日,上海二中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 萧君玮 蔡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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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编辑:卞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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