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首份社区居委办理证明事项的“负面清单”日前在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诞生。新民晚报新民网 李若楠 摄
【新民网·独家报道】“老人过世要办继承手续,麻烦帮我开张亲子证明”、“身份证遗失了,我来开证明盖章”……有事儿找居委会,开证明到居委会盖章,早已成为不少居民的惯性思维。可实际上,居委会并非万能,时常事情没办成白跑一趟。往往职能部门一句“让居委会盖个章,写个证明上来”却难倒了居委干部。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获悉,首份社区居委办理证明事项的“负面清单”日前在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诞生,已印发2万份下发到常住居民手中。
哪些事居委盖章能证明?一张折页全包括
“想出国探亲,使领馆要求出具我是孩子父母的亲子关系证明,可以到居委会开具吗?”、“我失业了,想开张失业证明,可以到居委会开具吗?”、“身份证遗失了,居委会可以开具证明吗?”、“我要给助动车上牌,但购车发票遗失了,交警让我出具购车凭证遗失或其他证明这辆车合法来源的材料,可以到居委会开具吗?”……面对这些问题和要求,居委干部常常是哭笑不得。
“居民找到居委往往都是有了难事,可有些证明我们真的不能开,开了也不具效力,对居民的要求,我们也无能为力。”一位居委干部说,而一旦不能给开具相关证明,一些居民往往会认为居委会是推诿责任,个别人会激动做出过激行为。
今年七八月份,曹杨新村街道司法所深入走访所辖20余个居委会,居委干部反馈最多的就是“盖章”问题:居民对居委会的职权范围不了解,哪些证明在哪里开具不清楚,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居民白跑一趟很憋气。
为此,曹杨新村街道司法所编制了《居委证明事项》折页,以问答的方式清晰列明不在居委会可以证明范围之内的事项,即负面清单,其中包括亲子关系、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个人收入、失业、身份证遗失、房产证遗失、助动车购车发票遗失、民族成分更正和包裹收件人姓名笔误等12项常见内容。
“将这些条款列明并分发给居民,最主要的是想让居民在办事前看一看,是不是能到居委来办,如果居委不能办,应该去哪里办。”曹杨新村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吴晞炜说,比如助动车购车发票遗失证明,居委会无法开具,因为居民购车发票是否遗失或者该车是否合法取得居委会并不知情,建议与原购车店家协商,由对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居委会涉法社规办事有指南
吴晞炜说,有些证明确实没法规可依据,处于对居民办事方便的考虑,《居委证明事项》也给出了解决方法。比如包裹收件人姓名笔误证明,居委会不能开具,但基于方便居民的考量,居委会可以在确认居住情况后,向邮局出具居住于包裹所填收件地址内的人为某某的证明,居民可持该证明与邮局进行协商。
可能有居民要问,居委会到底能开具哪些证明呢?吴晞炜坦言,居委会能开具的证明并不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常见的主要涉及居住证明、指定监护人、推荐公民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等内容。“虽然事项不多,但如何将这些事项流程化、规范化、模板化非常重要。”
近期,某居委会刘书记就遇到了难题,一位居民来询问办理“指定监护人”的有关问题,这样的事情在该居委是第一次,在曹杨新村社区也算少有。一位90多岁高龄的老太已完全无意识,女儿和外孙前来居委办理“指定监护人”。后经走访与调解,其中可能涉及遗产分配问题,老人两个子女并未达成协议,只能进行听证会。
“这往往不止是家庭矛盾,更上升到法律问题,所以我们需要非常慎重。”刘书记说,根据街道司法所编制的《居委会涉法涉规问题指南》,他们了解到《民法通则》居委会可办理“指定监护人”,并且有规范的流程,“按照这份指南来,我们做事也更有底气”。(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李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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