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新民网】今年5月1日,中国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实施。
3个月后,这部仲裁规则不但有了9种外语文本,还直接带动了全球首个专注于航空争议解决服务的仲裁机构——“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成立。
自贸区建设“制度高地”,一部仲裁规则究竟能有多大能量?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闻万里为记者讲述:自贸区仲裁规则的“溢出效应”。
首部规则要有影响力
去年10月22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成立,为区内当事人提供“零距离”仲裁咨询、立案、开庭审理等仲裁法律服务。
商事仲裁究竟能干什么?上世纪80年代末,上海决定设立与上海对外开放相适应的涉外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应运而生;去年4月,市政府批准其更名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启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名称——这意味着上海正努力建成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形成与“四个中心”建设相匹配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在2008年至2012年的5年间,上海贸仲共受理仲裁案2541件,其中国内案件占73%,涉外案件占27%;案件争议类型基本涵盖各主要商事领域,争议金额总计人民币206亿元。落户上海的世界500强企业基本上均选择上海贸仲作为争议解决机构。
截至中国(上海)自贸区仲裁院成立之时,上海贸仲名册由625名仲裁员组成,其中外籍及港澳台仲裁员约占1/3达到199名,分别来自39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员的国际化程度位居全国仲裁机构之首。上海贸仲受理案件的当事人已遍及全国各地及世界上66个国家和地区,作出的仲裁裁决在国内法院得到普遍执行,还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在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在境内外已初具影响力。
“自贸区要建成制度高地,就需要拿出有影响力的仲裁规则,规则就是标准,就是话语权。”闻万里说,自贸区仲裁院成立之日起,仲裁规则制定便进入倒计时。
3个月被译成9种外语
今年4月8日,中国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问世,其间九易其稿,上百位专家参与,其中的制度创新无不体现了中国上海自贸区争议解决机制的多元开放、迅捷高效、便利有序。
单单仲裁员的选择,就具有极大的“开放性”和“自主性”。仲裁庭上会出现哪些仲裁员,跟法庭上由谁来执法槌,选择程序也很不同——在法院,原被告当事人当然不能选择法官,除非依照回避制度,某法官必须回避;在仲裁院,一个案件谁来做仲裁员,却是由当事人“说了算”。
而自贸区仲裁规则的一个制度创新是——“仲裁员开放名册制”——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将获得较原先更大的选择空间。当事人可以在名册中选择仲裁员,也可以在名册外选择仲裁员,满足当事人广泛、多元选定仲裁员的需求。
结果,“首部规则”的权威性、普适性,立竿见影,落户上海的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主动请缨,成为规则的义务翻译者。从某种意义上说,翻译了规则,也就意味着成为规则的“权威解读者”。于是,3个月内仲裁规则被翻译成9种外语,创下了仲裁规则的翻译纪录。
国际航空仲裁院成立
首部规则的影响力还在延伸。今年8月,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全球首个专注于航空争议解决服务的仲裁机构成立,将为解决国际航空纠纷提供重要途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功能地位也将由此强化。
“自贸区仲裁规则的制度创新,吸引了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和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看好上海国际航空仲裁的前景。”闻万里说,国际航协是一个全球性的航空运输交易协会,拥有240多家航空公司作为会员,代表了全球84%的运输总量,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总法律顾问杰弗里·肖恩也已成为上海国际航空仲裁专家委员会成员。
可以预见的是,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设立对推动上海自贸区建设、打造航空枢纽和完善城市功能,将大有可为。而这一切,都缘自自贸区仲裁规则“制度创新”带来的“溢出效应”。(本报记者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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