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2014年1月13日被告人范某在庭审现场。资料图
【新民网·独家报道】6月26日上午9时30分,上海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鹤峰故意杀人案。本案系被告人范杰明故意杀人、抢劫、抢劫枪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6·22特大杀人抢劫案)的关联案件。
涉案人范杰明为报复被害人张云峰等人,伙同被告人何鹤峰(系范杰明之子)于2013年6月22日15时许,翻越围墙进入在本市宝山区月罗路581号上海广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范杰明指使何鹤峰躲藏在该公司五金仓库内,并诱使张云峰进入该仓库后,范杰明用事先准备的硫酸喷射张云峰的头、面部,继而与何鹤峰先后使用铁管共同猛击张的头、面部,致被害人张云峰颅脑损伤而死亡。嗣后,被告人何鹤峰与范杰明共同清理现场血迹、遮盖张云峰的尸体后,先后逃离现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鹤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庭审中,被告人何鹤峰对被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辩解其虽然实施了犯罪,但只是按范杰明的要求去教训一伙人,并没有想要杀死张云峰。
何鹤峰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何鹤峰的行为仅构成故意伤害罪。何鹤峰没有与范杰明共谋故意杀人,何虽然用铁管击打过被害人,但没有多次击打的证据。鉴于何鹤峰具有如实供述情节,建议法庭对何从轻处罚。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新民网 胡彦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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