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警方缴获的百元面值假币。新民网记者 沈文林 摄
图说:前期案件中缴获的100元和50元面值假币。新民网记者 沈文林 摄
【新民网·独家报道】记者今天(5月13日)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获悉,公安部门近期破获了一起面值共计10万元的假币案件。警方提醒,目前市面上的假币再所谓“高仿”,通过仔细甄别或仪器查验都会露出破绽,市民谨慎防范即可避免受骗。
“百元大钞”15元一张
近期,宝山经侦支队接线索获悉,暂住在浦东北蔡的男子张某经常在浦东北蔡及青浦华新一带出售假币。经初步调查,发现此人自2008年以来就曾因出售假币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过。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专案组在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熟悉假币犯罪的“游戏规则”,反侦查意识较强,经常变换手机、交易地点以及车辆,且只选择熟悉的人进行交易。不过,通过持续的外围调查走访,警方最终摸清了张某的行动轨迹及与其来往人员的情况,并获悉其将前往青浦进行假币交易。
在青浦一条无名小路上,民警将正在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以及贩买假币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当场抓获,并缴获百元面值的假币10万元。
据警方介绍,缴获的10万元假币,均为百元面值。张某交代称,自己从广东某地以每张6元左右的价格购入该批假币,案发当天正准备以15元左右的价格出手。
“高仿”难敌甄别查验
办案民警随后向记者展示了一张被缴获的百元假币。记者看到,这张序列号以TJ38打头的“百元大钞”,初看之下颜色和大小与正常纸币无异,但仔细甄别,并与真钞进行比较,就会发现其纸张松软,水印毫无立体感。
针对外省市不时会发现一些特定序号开头的所谓“高仿”假币,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总队长戴新福告诉记者,从近两三年来,本市公安机关接到报警以及各银行收缴的假币情况来看,上海的假币数量呈现逐年减少,且未发现一例假币可以欺骗验钞机或ATM机的案例。
针对市面上的各式假币,警方表示,通过以下四招即可有效识别真伪:
眼看:一看钞票的水印是否清晰、有无层次和立体效果;二看安全线;三看整张票面是否单一或者偏色。
手摸:触摸票面上凸印部位是否有凸凹感。
耳听:钞票纸张是特殊的纸张,挺括耐折,用手抖动会发出清脆的声音。
对比:对有疑问的钞票与真钞对照比较票面的长短、颜色、水印、纸质等。
昏暗场所要当心
公安部门表示,假币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且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上述案件的侦破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假币犯罪分子往往会以各种手段,通过调包、混淆等方式使用假币,想方设法将手中的假币流转到不辨真假的市民手中,造成群众的经济损失。
警方提醒,请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严防假币犯罪,尤其要注意以下一些情形:
一是“调包”使用。不法分子在一些便利店、杂货店购买商品或购买彩票时,先用真币购买,接着便开始混淆视听,以各种理由要求退货,再重新购买,此时将已调了包的假币递给售货员。有时还会让同伙故意前来买东西或催促,转移售货员的视线和注意力,便于使用假币后第一时间离去。此外,这一情形在路边流动摊贩购买水果、杂货时也时有发现,需提高警惕。
二是在“昏暗”场所使用。一些光线昏暗的场所极可能成为不法分子使用假币的首选场所,特别是一些使用路灯照明的路边摊点、小吃店;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专门在晚上乘出租车,然后到昏暗地方下车,以百元整钞换零的方法使用假币。(新民网记者 沈文林)
新民网茶馆由新民网出品
微信号:newteahouse
无节操、有道理
最麻辣,最有趣的时事脱口秀!
你今天脑补了吗?
新民网事由新民网出品
微信号:xinminwangshi
突发事、新鲜事、有趣事
感人事、烦心事等你来爆料!
扫一扫,关注有礼!
侬好上海由新民网出品
微信号:helloshanghai2013
吃喝玩乐、上海故事、同城活动
每天热爱上海多一点
加入小侬家族就对啦!
版权声明:
• 在本网站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美术设计、程序及多媒体等信息,未经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获得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的,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使用时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民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 您若对稿件处理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新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52921234转641111 021-52921234转 新民网 传真:021-62677454
邮箱:稿件处理 处理时间:9:00—18:00
[展开/收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0900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 |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成功,谢谢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