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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详解非法枪爆刀具种类 举报最高奖5万

2014-04-18 18:09
来源:新民网    记者:沈文林,李永生    新民网编辑:王玲    T | T 字号: 打印 参与评论(0)

图说:一批非法枪爆物品、管制刀具被集中销毁。新民网记者 沈文林 摄

图说:今年以来,上海警方共收缴各类枪支258支。新民网记者 沈文林 摄

视频:今年以来,上海警方共收缴各类枪支258支。新民网李永生 拍摄制作

  【新民网·独家报道】今天(4月18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对一批前期被收缴的非法枪爆物品、管制刀具进行集中销毁。

  去年年末,有群众举报在浦东新区金豫路100号某公司办公室内看到疑似“枪支”。浦东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细致调查。民警发现该公司经常有快递往来、人员活动较隐秘,对外来人员比较防备,有买卖“枪支”的重大嫌疑。3月5日,在掌握相关犯罪证据后,专案组在浦东、杨浦两区同时展开抓捕,抓获非法买卖枪支犯罪嫌疑人陈某等2人,缴获各类钢制高仿真枪23支。

  经查,陈某于2013年3月至9月起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入仿真枪,再利用QQ聊天的方式寻找买家进行出售,并通过快递方式将枪支送至买家手中。目前,陈某等2人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另据记者了解,今年以来,上海警方共收缴各类枪支 258支、仿真枪905支、管制刀具902把、弩5把、子弹19万余发。在收缴的枪爆物品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群众和单位主动上交的,其中上交枪支占收缴总数的86.8 %,子弹占收缴总数的99.2%、管制刀具占收缴总数的28.8 %。(新民网记者 沈文林)

  相关链接:

  一、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至50000元奖励。

  2、根据举报线索,打掉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至50000元奖励。

  3、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1支或猎枪、口径枪、气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以上及军用子弹10发或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20000元奖励。

  4、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1000克或黑火药、烟火药3000克、雷管30枚、引火线、导火索、导爆索30米、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20000元奖励。

  5、根据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收缴管制刀具20把或弩5把、仿真枪10支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10000元奖励。

  6、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等涉及剧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至10000元奖励。

  7、根据举报线索,查获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按每箱2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1、什么是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持有的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弹药和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均属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对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收缴。

  2、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危害:

  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是重大的安全隐患,一旦流散社会,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作违法犯罪的工具,对国家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3、对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爆炸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仿真枪

  1、什么是仿真枪?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为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2、常见的仿真枪种类:国内外著名枪种及其相关型号的仿真品(比如:54式、64式、M16、AK47、MP5、PPK等)以及仿古工艺品、电击式、打火机式仿真枪等。

  3、为什么要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近年来,一些玩具厂家为扩大销路,增加利润,极力模仿制式枪支样式,生产仿真枪;一些单位和个人为牟取暴利,利用军事爱好者和儿童喜欢收藏和玩枪的特点,通过各种渠道购进仿真枪进行销售,致使仿真枪流向社会,为不法分子获得违法犯罪工具提供了很大方便,一些犯罪分子经常利用仿真枪进行杀人、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利用仿真枪在夜间群众不易辨别真伪的情况下作案,造成了群众的心理恐慌,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所以,必须禁止仿真枪的制造和销售,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仿真枪的违法行为。

  4、对涉及仿真枪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述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仿真枪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持有仿真枪,不得利用仿真枪从事各类游戏和经营活动,对查获的仿真枪公安机关一律予以收缴。

  四、管制刀具

  1、什么是管制刀具?

  根据国务院批准公安部1983年颁布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被列为管制刀具。

   2、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3、管制刀具的危害:

  目前,警方在查处案件时发现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动辄持刀械斗或者暴力抗法,有的一言不和就拔刀相向,对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4、对涉及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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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编辑: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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