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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私设"负面清单"抵制7天无理由退货

2014-03-16 08:31
来源:新民网        新民网编辑:许亮多    T | T 字号: 打印 参与评论(0)

图说:淘宝上有店铺打出“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标识

  【新民网讯】网络购物可以无条件退货了!从昨天起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那么,消费者就真的能拥有网购“后悔权”吗?昨天,记者在天猫、京东、淘宝、亚马逊等众多电商平台体验发现,“无理由”似乎并未完全落实,大部分网站擅自罗列的不可退货商品,大大超出了新《消法》的相关规定,有些甚至还规定部分商品“非质量问题不能退换货”。

  母婴用品多不可无理由退换

  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四类商品不属于7天内无理由退货范围,分别是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但事实上,记者登录多个购物网站后发现看到,除了新《消法》规定不能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外,各个网站均自行增加了多种不能无理由退换货的“其他商品”,其中就包括购买数量颇高的母婴商品、美妆个护用品等。

  “我买了婴儿尿布,但尺码选错了,想退货结果发现根本不行。”消费者陈小姐本以为从昨天起,这类网购问题就不会发生了,结果她发现,购物网站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母婴用品属于特殊商品,一经签收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货。”

  记者发现,把母婴类产品归类为不可无理由退换货品类的电商不在少数。京东商城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母婴用品等多类商品属于“特殊商品”,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即不能无理由退货。亚马逊和当当网把母婴商品再划分了类别:非食品类母婴商品,如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可无理由办理退货;但母婴食品属于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不退换。当当网还把婴儿用品和贴身衣物列入了不能退货的“特殊商品”中。在1号店的自营商品中,母婴食品、婴儿用品、贴身衣物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不过,在天猫和一些其他母婴类专业购物网站上,母婴用品、奶粉、孕妇装等均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

  除了母婴用品,珠宝首饰、食品、保健品等商品也被大部分电商列入了不可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类。

  有商家称不参加无理由退换

  除了擅自增加不能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外,不少电商还为退换货设置了诸如“没有质量问题不可退货”、“退货必须未拆封”等门槛。

  昨天,市民陈小姐在淘宝上一家家具网店询问购物后是否可7天无条件退货时,从客服处得到了这样的答复,“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货哦,亲。”记者在该淘宝店首页看到了“七天退货”的标识,但在店内的商品链接中却看到了非常醒目的提醒:“我们不参加7天无理由退货换货。”店主也表示,测量误差、屏幕显示误差等同样也是不能退货的理由。这样的情况在淘宝上仍有部分商家同样表示,无质量问题不可退换货。

  在当当网的“退换货政策”中,总共罗列出了18种商品,记者一一查看后发现,美妆个护、母婴用品、食品保健、瑞士手表、汽车用品等这几类必须要有质量问题才可退换货,此外首饰礼品、家居家纺等商品必须“保持当当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才可办理退货。类似的规定也出现在了京东、亚马逊等网站中,普遍要求所退物品“未使用”、“未拆封”、“保持商品原样”。“不拆封、不试用,我怎么知道喜不喜欢,商品是否适用呢?”消费者对这些要求感到无法接受。

  [律师说法]

  外观和使用功能完好即可退换

  上海市尔立律师事务所曹竹平律师指出,商家对无条件退换货设置前提,违反了立法本意。对于部分电商所说的“按国家法律规定”,可能参照的是此前食品相关法律和三包规定,但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准则,目前在网购商品时应以新《消法》为准,京东、当当等电商若未经消费者明确确认,以自制的“负面清单”拒绝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电商的 “退换商品需包装完整”的要求,曹竹平律师认为,新《消法》的规定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完好’和‘商品包装完好’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曹竹平律师表示,商品完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品外观完好,另一方面是商品使用功能完好,至于商品包装是否完好并不包括在其中。因此,商家的这一要求也不合理。

  市消保委指出,网络经营者可以根据商品性质约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但应向消费者明示,并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作出“一对一”的确认。消费者为检查商品而拆封以及对商品本身外观不造成影响的试用都是可以接受的,均适用无理由退货。市消保委还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注意采用网络截屏等方式保留对广告、交易记录等关键信息,以便据以维权。

  [权威声音]

  7天从收到商品后次日开始计算

  晨报讯 前天,腾讯·大申网特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史书禄等做客大申网演播室,现场为网友答疑解惑。其中,对于大家最为关心的 “7日后悔权”问题,专家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据在上海市工商局日前公布的 《2013年消费者申投诉热点评析》中显示,网购投诉量同比增幅18%,位列榜首。而上海市12315热线去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6874件,关于网购的投诉有20420件,也排在第一位。

  7日无理由退换是否真的可以无理由?对此,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史书禄表示,新《消法》规定,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对于如何确定商品完好,目前业内的一致看法是“不影响二次销售”。 7日的时间又是如何计算?史书禄解释称,从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只有期间最后一日为星期日或法定休假日的,以该日期的次日为期间最后日期。法定假期在7天当中的,则按规定照常执行。为此其特意提醒,当收取包裹时,最好亲自签收,以免时间浪费。

  网购商品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副司长杨洪丰昨天表示,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昨天开始实施。 《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从网购售后服务、个人信息保护、格式合同规范等多个方面细化了对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各级工商部门、网监机构将强化对辖区内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督导检查,推动此项规定落实。异地网购买到假货的消费者可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规定,向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据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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