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新民网】近日,上海一中院在审理两起消费者网上购物遭遇“钓鱼网站”陷阱、以致账户钱款被盗案件时,发现目前网购中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尚不完备。为此,上海一中院特向淘宝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加强网络交易安全管理,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两案例 网友损失惨重
一日傍晚,网友小丽像往常一样在家上网购物。在一次下单过程中,小丽被卖家即被告人林某告知付款未成功,就点击了林某提供的一个链接。没想到,点击该链接进去的是一个“钓鱼网站”,小丽银行账户内的39万元被盗划至其他账户。后来林某使用盗窃的赃款购买游戏点卡,并将购得的游戏点卡在淘宝低价出售,套取现金。
经过二审,被告人林某以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与小丽经历相似。一天晚上,消费者小秦在淘宝网上购买两只爱马仕牌皮包,价格总计19.8万元。卖家即被告人罗某诱骗小秦将购包款19.8万元转入支付宝平台,并通过“钓鱼网站”盗取了小秦的淘宝、支付宝账户及密码。后又利用盗取的账户和密码,登录小秦淘宝账户,向支付宝平台“确认收货”,致使支付宝平台将货款19.8万元划入被告人罗某等人控制的银行卡内。后罗某等分多次通过“在线支付”或提取现金等方式,将上述钱款占为己有。
抓获归案后,被告人罗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发建议 加强信息保护
通过对此类案件的审理,上海一中院认为,目前网络购物中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尚不完备,存在消费者个人信息和交易记录时有泄露、淘宝网店注册审核不够严格等问题。为加强网络交易安全管理,防范“钓鱼网站”攻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海一中院向淘宝公司发出司法建议。
上海一中院建议,淘宝公司在今后应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及交易信息的保护。信息泄露是钓鱼网站案件频发的重要诱因,公司应提高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制定和完备应对信息安全威胁的预案;规范和完善淘宝网店的准入审查和日常监管机制;认真审核相关主体的身份信息和资信状况,在必要时适当提高保证金门槛,引导、敦促淘宝商家适时进行工商登记,将其纳入正常的监管轨道。此外,还应做好对消费者的风险警示,扩大保险机制的覆盖范围。 (通讯员 潘静波 本报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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