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学生秋游,岂料8岁小学生小波乘坐游乐设施时起身跌落撞伤,被定为三个十级伤残。学生与学校、提供服务的旅行社及游乐园管理方就赔偿展开交涉,进而引发一场民事诉讼。近日,上海一中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校方、旅行社和游乐园管理方各自承担10%、20%和70%的责任。同时,充分考虑小波父母均为残障人士的因素,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了适度调整,从1万元上调为3万元。
欢乐谷秋游中跌落致残
2011年9月29日下午,华泾小学、荣顺旅行社联手组织学生到华侨城投资公司经营的欢乐谷游玩。根据安排,小波和同学进入“转转杯”项目。不料,在“转转杯”运行几分钟后,小波忽然自行站起,从安全锁链下钻出,跌落在地,随即被运转中的“转转杯”撞伤。
工作人员闻听叫喊后即进行制动。小波伤后被送至附近医院救治,荣顺旅行社支付医疗费735.80元。之后,小波被转入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出院诊断为尿道断裂、骨盆多发骨折、皮肤软组织挫伤,住院期间发生医疗费10万余元。小波出院后多次复诊,发生医疗费1049元。小波的父母还自行购买了一些外购药及辅助用品。
今年3月,小波一纸诉状把学校、旅行社和华侨城投资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3万余元。
二审精准裁度显人性关怀
一审期间,法院依据鉴定意见,确定了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64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根据过错程度,酌情判定华泾小学承担10%的赔偿份额、荣顺旅行社承担20%的赔偿份额、华侨城投资公司承担70%的赔偿份额。
小波不服,上诉至一中院。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酌定给予护理费3.6万元符合法律规定,且数额合理。小波要求按照两人陪护,每人每天80元计算护理费,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难以支持。但就误工费问题,法院考虑到小波作为未成年人且伤情严重,受伤后与事故有关的协商处理事宜等都须依靠父母完成。因此,特别酌情确定误工费用为6000元。
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方面,法官在判决书中有一段跳脱单纯法律视角、体现更多人性关怀的评述:“受害人身处一个特殊的家庭,父母皆为残疾人士。作为一个正常的男孩,可以说承载了整个家庭的希望,但现在由于涉案事故意外致残,给其家庭所带来的精神损害远甚于一般家庭,现小波上诉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本院可予支持。”
版权声明:
• 在本网站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美术设计、程序及多媒体等信息,未经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获得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的,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使用时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民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 您若对稿件处理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新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52921234转641111 021-52921234转 新民网 传真:021-62677454
邮箱:稿件处理 处理时间:9:00—18:0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0900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 |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成功,谢谢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