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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大毕业生抢银行 一审获刑十年

2013-12-16 16:03
来源:新民网    记者:胡彦珣    新民网编辑:张嘉佳    作者:潘静波T | T 字号: 打印 参与评论(0)

图说:被告人出庭。图片来源:上海一中院供图

  【新民网·独家报道】今天(12月16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上海财大毕业生万广道抢劫银行案在上海一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万广道被判犯抢劫罪,并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3年4月,万广道因经济拮据而起意抢劫银行。同月10日9点左右,万广道头戴绒线帽、口罩,携带水果刀、双肩包、布袋等作案工具,从其暂住处至上海浦东新区张江路附近一家银行,伺机作案。

  在等待过程中,万广道见两名妇女在相对隔离的05号VIP理财室内办理业务,遂决定在该处采用挟持人质的方式劫取钱款。

  11点左右,万广道走进05号理财室,顺手关上玻璃门。随即用左手捂住正在办理业务的宋女士的口鼻,右手持刀抵住其颈部,读秒计数威逼银行工作人员胡某交出钱款,并递上事先准备的橘黄色布袋。工作人员胡某被迫从银行柜台取出现金10万元,装入布袋后递给万广道。

  万广道接过布袋走出银行开始逃跑,银行工作人员及在场群众在后追赶。期间,万广道还转身持刀进行威胁。后见无法摆脱,遂将装有钱款的布袋扔进路过的一辆轿车车窗内,乘机逃离。随后,搭乘出租车回到其暂住处。

  案发当晚,万广道在暂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3年9月16日,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17日,上海一中院就本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广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抢劫银行,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万广道采用持刀挟持客户的方式抢劫银行,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同时,鉴于万广道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其行为最终并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且抢劫的钱款已被追回,综合考虑万广道犯罪的动机、后果、认罪悔罪表现以及个人成长经历等因素,法院决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其从轻处罚。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万广道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予以发还,查获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此外,一审判决书还就万广道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关于“万广道所持水果刀未与客户身体直接接触”,“万广道在逃跑途中系主动将劫得的钱款予以丢弃”,“万广道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且自动将财物放弃,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等辩论意见一一予以明确回应。

  万广道母亲及部分同学到庭旁听了宣判。

  宣判结束后,万广道并未当庭提出上诉。(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 通讯员 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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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编辑:张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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