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乌龙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公告内容。资料图片
【新民网·独家报道】继上海二中院12月2日受理投资者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后,近日,上海一中院立案受理了原告郭女士诉被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一案。
据向法院递交的诉状显示,原告郭女士,系从事商品期货、股指期货操作。2013年8月16日,郭女士进行多次股指期货交易,损失近4.5万元。郭女士认为,上述三被告应对其损失承担不同程度的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
上海一中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 通讯员 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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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8·16”乌龙事件
8月16日,A股市场出现惊奇一幕。上证指数诡异暴涨,11点后突然拉升,短短8分钟内,从跌近1%拉升到涨近2.5%,大盘一度冲击2200点,创出2191.65的反弹高点。
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8·16”事件是因光大证券自营业务套利系统存在的技术设计缺陷,而导致的异常交易。在异常交易出现后,光大证券根据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进行卖空期指。证监会认定,当日14:22公告前,光大证券知悉市场异动的真正原因,但公众投资者并不知情。在此情况下,公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以后再合理避险。但是,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着手反向交易,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此外,光大证券董秘梅键在当日轻率地否认市场上“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元乌龙指”的传闻,对投资者造成了严重误导。
8月30日,证监会就光大证券“8·16”事件发布处罚决定,认定光大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在事件中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据悉,光大证券被裁定罚没5.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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