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召开的上海公安110成立20周年座谈会上,有人建议公安部门对110分类处警机制进行进一步调研。近年来,110日均呼入量约为3.6万次,且保持高位运行,并且还在不断增长。在这么多的报警电话中,“非紧急”警情占了相当部分比例——“大妈吵架”、“小狗走失”都要找警察,占据了大量警力资源。
分类处警无法“先走一步”
此前,人们已听过分类处警的说法。2011年,公安部酝酿将拨打至110的报警事项细分为“紧急”与“非紧急”两类。当时,公安部办公厅指挥中心负责人透露,分类处警已在个别城市试点。但这一方案最终未有下文。
在方案中,“紧急”报警是指抢劫、坠楼、溺水、自杀等需要民警立即出动的紧急事件;“非紧急”报警是指并不需警方立即到场处置的事件。当警力受限时,民警接到报警后,可优先处理“紧急”事件。按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10处警工作实行“一级处警”和“就近处警”、“分类处警”相结合的原则;特大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处警机制。
目前,上海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已建立了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警模式。但是,对于进一步的分类处警机制,有关方面尚未开展深入调研。另外,公安部未出台统一政策之前,地方公安机关不太可能“先走一步”。
不少警力用于“大妈吵架”
近年,上海的110呼入量逐年递增,夏季高峰日均呼入达3.8万次。其中,因“非紧急”琐事而呼入的110数量占比越来越高。
2004年,上海市公安局在全国省级公安机关中率先实现公安110、消防119、交通122“三台合一”,并与水务、电力、燃气、卫生等23家单位实现应急事件联动处置。110站到了指挥处置城市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最前沿,求助、咨询来电数量随之急剧增加。110报警服务台的电脑中,仅“求助”类目下,就分水、电、煤、噪音、房屋漏水、马蜂窝等多个子类。
有民警向记者列举了平时遇到的报警:在社区里,楼上楼下大妈吵架了;在医院里,就诊者说医院多收了10元挂号费;路人报警,人行道上有条小狗很可怜,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小狗有主人的,晃晃悠悠就回家了……令民警感到无奈的是,处理这种警情,需要大量精力;当民警为这类报警疲于奔命时,真正性命攸关的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处置却赶不过去,该怎么办?
如何提高110处警效率
面对上述情况,一种办法是在110内部实行更为细致的分类处警。问题在于,如何判断一个报警属于“紧急”还是“非紧急”?须知,报警电话当中,一件听似微不足道的事,可能会升级为恶性事件,甚至关乎人命。而且,普通市民未接受过警务训练,表述不清、遗漏细节的情况时有发生。曾有人报警诉说一桩纠纷,说完挂了,自始至终没有告诉接警员事发具体地址。
另一种办法是将“非紧急”报警分离出去。在美国,报警电话分为“911”与“311”。“911”专管“紧急”报警;“311”专管“非紧急”报警。今年,上海市政府开通12345市民服务热线,似乎能够起到分流作用。不过,现实并不完美。“12345”试运行的3个月内,日均呼入量仅2300多次,远低于110。公安机关是24小时值班的,而“12345”所链接的很多行政部门并非全天有人,市民遇事更加信赖110。
另外,把事情分流给相关职能部门,真能节约警力吗?110接警员曾告诉记者一件事:一位市民与煤气公司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后报警。由于警方对此事并无管辖权,接警员转接给了相关职能部门。不过,为防事态恶化,指挥中心还是指派属地派出所的2名警员前往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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