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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 | 一精神病患者砍人 家人拒不送医

2013-12-03 09:20
来源:新民网        新民网编辑:陈长凤    T | T 字号: 打印 参与评论(0)

  【新民网讯】12月1日下午4时许,浦东一小区内发生一起精神病患者砍人事件,一名女子用菜刀砍向同住一幢楼的男子,被砍者背部受轻伤。事发后,警方迅速赶赴现场,经确认,该女子确实患有精神疾病,事发当晚已被警方带回警局。

  “见人路过就咒骂”

  出事的小区位于浦东新区南码头路119弄的塘南小区。小区居民介绍,砍人的女子姓韦,年龄在60岁左右,居住在该小区某幢楼的一楼。“我们知道这个女的有精神病,她一直有幻听,觉得周围的人都在骂她。”一名居民向记者诉苦,自己住在同楼五楼,曾经多次无故遭韦某泼水,“她不管大人小孩,只要有人路过她家门口,她就咒骂人家、向人泼水。”

  据被砍男子的母亲李阿姨回忆,12月1日下午4时,她和儿子从外面回家,路过一楼。当时,韦某直接将一盆水泼向他们。“我儿子当时就火了,朝她家大门踢了一脚。”这时韦某拿着一把菜刀,跑出家门直接砍向李阿姨儿子的后背。所幸,韦某砍人时用的是刀背,李阿姨儿子当时上身穿着的3件衣服均被砍破,背部皮肤轻微划破。李阿姨称,韦某砍下一刀后,便躲在家中,还不时向外面扔啤酒瓶。

  李阿姨称,儿子当即报警,经过3个小时的沟通,将韦某劝出家门,并带回警局。

  家属签字精神病院才收

  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韦某曾多次因泼水而被居民投诉。居委会也曾试图将其送入精神病院治疗,但被告知没有家属签字无法接收,“她儿子不肯签字,我们也没办法。”

  早报记者致电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得到的答复果然是“精神病患者需有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院治疗”。

  据警方透露,韦某有幻听症状,有20多年的精神疾病史,育有一子。事发当晚,韦某被带回警局后,由于家属不同意将其送进精神病院,便只能让其回家。

  昨晚,早报记者致电被砍伤男子纪先生,他表示,警方已在昨日下午4时许联系他,说韦某儿子已保证本周三会将母亲送医治疗。

  律师称可强制送医

  针对精神病患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是否可以强制送医,上海徐伟奇律师事务所的唐志坚律师表示,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但他同时强调,《精神卫生法》也在第35条表明,经鉴定,患者确实对社会安定构成威胁的,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若患者危害社会安定,必要时候,政府可以强行送医。”

  唐志坚律师还表示,精神病患者违法犯罪,由其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一方可先与患者监护人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赔偿金额首先从患者本人的财产中扣除,不足以赔偿的部分再从监护人财产中扣除。”(据东方早报)

(新民网编辑:陈长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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