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讯】“钻石饰品、翡翠玉石全场三折起!”……这些以往在特卖会上常见的广告宣传用语将被严管。市工商局昨日发布展销特卖广告审查提示,规范展销特卖商品的广告宣传,维护消费者利益。
日前,本市部分媒体发布一些企业租用第三方场地销售诸如冬虫夏草、钻石饰品、翡翠玉石等贵重商品的广告,其中绝大部分广告主为外省市企业,在本市并未设立分支机构,且在广告宣传中有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行为,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针对以往消费者质疑较多的特卖商品的所谓原价“水分多”的问题,市工商局表示,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原价”是指商品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同一销售场所成交的最低销售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冬虫夏草等具备统一规格标准的种类物商品进行降价促销,明示原价的,应提供对应的交易票据;宣称打折的,经营者标示的价格不得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7日内在同一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对于钻石饰品、翡翠玉石等实行“一物一价”的,本身不存在原价,因此不得在广告中宣称“原价”或者“打折”。
此外,展销特卖广告中出现具体销售价格的,应当同时标明对应商品的规格、质量标准。(据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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