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讯】为进一步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淘汰高污染黄标车,本市将对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近日,市政府批转了市环保局等制订的相关规定。
按照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本市将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快速道路和地面道路(含S20外环高速,及S20外环高速与G1501上海绕城高速在外环隧道至五洲大道的共线段)行驶。对于违反通行规定的,将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按照《关于发放全国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进行管理。(据劳动报)
版权声明:
• 在本网站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美术设计、程序及多媒体等信息,未经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获得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的,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使用时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民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 您若对稿件处理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新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52921234转641111 021-52921234转 新民网 传真:021-62677454
邮箱:稿件处理 处理时间: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