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讯】作为自贸区内争议解决和法律保障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揭牌至今,已经运行近2周。本报了解到,涉及自贸区的第一起案件将于本月底在自贸区仲裁院开审,具体时间还有待进一步确定。
根据市政府制定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发生商事纠纷的,可向法院起诉,也可按照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商事调解。自贸区投资便利化、扩大开放等政策措施大幅提高,国际投资、贸易的交易量,涉外商事纠纷将不可避免地增多,这就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更专业的人才为提供法律服务。
据了解,成立自贸区仲裁院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是本市著名涉外仲裁机构,其国际化水准位于全国仲裁机构之首,案件当事人已遍及中国各地及世界66个国家和地区,其仲裁裁决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已在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在境内外初具影响力。2008年至2012年间,上海贸仲共受理仲裁案件2541件,其中涉外案件占27%。据介绍,目前仲裁中心的625名仲裁员中,外籍及港澳台仲裁员约占1/3共199名,分别来自39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员的国际化程度位居全国仲裁机构之首。外籍仲裁院参与仲裁案件,不仅可以减少各国当事人在语言上的障碍,更是尊重界各国的法律和商事交易惯例,能为自贸区企业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在自贸区内,90多项先行先试的事项中包含了一系列对外资开放的新领域、新模式、新业态,涉及投资、贸易、金融、航运等领域的方方面面。其中,仅仅投资领域服务业的扩大开放领域,就将产生以下六大类“涉自贸区仲裁案”。这六大类案件包括:金融服务类、航运服务类、商贸服务类、专业服务类、文化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目前,涉及国际的、涉外的(包括涉港澳台)和国内的商事争议均可提交仲裁中心仲裁。
据悉,自贸区仲裁中心的裁决可以在境外执行。根据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全球147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据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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