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意见专题(上海市、徐汇区、虹口区已发布)
【新民网讯】上海虹口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公布,虹口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儿童。本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公办小学5月23日—24日报名,民办小学4月25日—27日填志愿,5月9日面谈,每个适龄儿童限报2所民办小学。
据悉,这一政策在多区的落地,主要为了遏制对于学区房的炒作,对于同一家庭的双胞胎或二孩,不会影响其对口入学。近年来,上海逐步扩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居住地登记入学试行范围。今年起,这一政策在本市全面试行。并将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市教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在统筹时,各区县教育部门可结合实际,借鉴静安区试点做法来安排学生。实施细则由各区县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
上海虹口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本市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意见日前公布,其中针对公办小学入学,明确:区内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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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入学对象
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须到对口小学提出缓学申请。招生对象统计日为4月30日。
(二)入学信息登记与报名信息核对工作
1.入学信息登记工作。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内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须明确作出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与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内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2.报名信息核对工作。5月23日—5月24日为公办小学报名日,各报名点要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父母及适龄儿童的居住证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卡等。除上述材料,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还须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2015年4月30日)、相关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预防接种卡等相关证件;本区集体户籍或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还须提供集体户口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本区户籍的残障儿童还须携带相关残障证明。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卡、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三)公办小学入学安排
1.学校应按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对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本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2.2015年全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另行制定)
3.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对口入学。
4.2015年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2016年,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统一到6月30日截止。
(四)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1.4月25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家长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报2所民办小学,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的依据。
2.5月9日为民办小学面谈时间。面谈时学生须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学校要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证件进行核对。
3.5月22日前,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将《入学信息登记表》交给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教育局。
(五)招生日程安排
4月8日,上网公示2015年虹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
学信息。公办小学完成《招生公告》的张贴工作。
4月11日-30日,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4月25日-27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4月30日,招生对象统计日。
5月9日,民办小学统一进行面谈。
5月22日前,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5月23日-24日,全区各小学接受辖区内对口入学新生报名;各小学联合招生组设点接受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对象、外省市学生报名信息核对;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天宝西路242弄40号密云学校内)接受残障儿童报名信息核对。
6月30日,公办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
7月30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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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五年级毕业考试
1.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参加毕业考试。虹口区2015年小学五年级毕业考试由各小学自行命题,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室根据课程标准做好命题、阅卷等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2.考试时间与科目:
6月12日(周五)上午
8:20~ 10:00 语文
10:20~11:40 数学
(二)公办初中入学安排
1.公办初中的招生继续执行一所或几所小学对口一所中学的统配办法。本区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学生按对口统配原则升入相应的公办初中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2.本区户籍但在外区县、外省市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以及本区跨联合招生地块户籍就读初中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可凭户籍证明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因居住地变更需要回本区或跨联合招生地块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证件申请到居住地就读初中。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和到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2015年4月30日。
3.对已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1.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2.各校必须严格按照《2015年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暂行办法》(附后)报批项目、招生名额和招生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3.小学毕业生可根据本人体育或艺术特长填报一所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学校。一经录取将不再列入对口统配计划。
(四)民办初中招生入学
1.4月28日—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家长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的依据。
2.5月9日—10日为民办初中面谈时间。面谈时学生须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证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和《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学校要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证件进行核对。
3.5月22日前,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将中预新生《告知书》交给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教育局。
(五)招生日程安排
4月8日,上网公示2015年虹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
4月28日-30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4月30日,招生对象统计日,跨区县、跨联合招生地块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截止。
5月8日前,小学完成中预新生《告知书》送达工作。
5月9日-10日,民办初中学校面谈。
5月16日—17日,公办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
5月22日前,民办初中学校和公办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完成录取工作。
6月30日,公办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来源:上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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