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入学报名流程说明。图片来源:沪教委
图说:上海市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流程说明。图片来源:沪教委
【新民晚报·新民网】2015年,本市户籍所有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都可在居住地登记入学;民办中小学报名将更加严格,本市将启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每名适龄学生只能报考2所民办小学或者3所民办初中。市教委今天上午公布了《2015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意见》,重申本市将继续推行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规范招生行为、优化教育服务、促进教育公平。
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对口招生范围,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义务教育的权益。公办小学做好对口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继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招收学生。
《实施意见》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作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人户分离可居住地入学
经过在部分区县和街道的试点,今年,本市将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在居住地登记入学。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民办小学限报2所
民办初中限报3所
今年,本市启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http://www.shrxbm.cn),为全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以及区县招生工作提供便利的服务。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及时了解市、区县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获取公办小学入学通知、民办中小学面谈以及录取通知等。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有意愿选择民办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可登陆“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初中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或者3所民办初中。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解释,在登录系统时,家长要为孩子选定在户籍或居住地就读区县,一旦选定,意味着只能填报该区县的民办中小学或者有寄宿制条件、被许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的民办中小学,总数为小学2所或者初中3所。
小一新生试行入学信息登记
根据规定,今年本市将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制度。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先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再按招生范围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进入小学就读。
每名适龄儿童只需在一个区县登记入学信息,不必重复登记。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二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各区县指定地点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
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可在沪接受义务教育
今年本市将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继续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满3年,且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记者 陆梓华 特约通讯员 焦苇)
相关日程:
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2015年4月11日—4月30日。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2015年4月25日—27日。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2015年4月28日—30日。
公办小学报名:2015年5月23日—5月24日。
各区县教育部门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手续截止日:2015年7月30日
新民晚报官方微信
微信号:xmwb1929
有用、有益、有趣
新民网事由新民网出品
微信号:xinminwangshi
突发事、新鲜事、有趣事
感人事、烦心事等你来爆料!
扫一扫,关注有礼!
侬好上海由新民网出品
微信号:helloshanghai2013
吃喝玩乐、上海故事、同城活动
每天热爱上海多一点
加入小侬家族就对啦!
版权声明:
• 在本网站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美术设计、程序及多媒体等信息,未经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获得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的,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使用时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民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 您若对稿件处理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新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52921234转604208 新民网 传真:021-62677454
邮箱:稿件处理 处理时间:9:00—18:00
[展开/收起]
聚焦2015全国两会 |
推进上海城乡发展一体化 |
你是这样的"燃灯者"——追忆上海好法官邹碧华 |
马来西亚亚航一客机失联 机上162人 |
“蓝天下的至爱”慈善活动 |
2014年市委一号课题成果系列报道 |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社会监督投诉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及电子信箱:
1. 投诉专线电话:021-64023633
2. 社会监督来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邮编:201199
3. 来访接待:
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
4. 投诉电子信箱:shsxwddwyh@163.com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通过社会监督电话、来信来访接待、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受理社会各界对新闻机构及新闻从业人员新闻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
受理时间接待时间为:
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0900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 |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成功,谢谢参与!
评论成功,谢谢参与!